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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位八旬老人委托其子女和案件其他当事人专程来到南部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好法官为民做主,扬正气秉公执法”的锦旗赠与执行法官。
2009年,莫某等6人成立某砂石场,签订《合伙合同》,约定合伙砂石开挖、销售等活动。因经营需要,莫某等6名合伙人分别在马某等三人处借款共37万元。后砂石场经营失败,但莫某等6名合伙人并未向马某等三人返还到期债务。马某等三人分别将上述砂石场合伙人诉至法院,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马某等三人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对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对车辆、房屋进行查封,对工资进行扣留,但实际查控的财产尚不能清偿全部债务,几名涉被执行人又相互推脱责任,导致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因该系列案件涉及被执行人较多,若其都能够主动履行的话,则分摊到每人身上的债务并不大,承办人便以此为突破口,主动劝说被冻结工资账户的张某、赵某:“虽然你们在合伙内部有责任的划分,但生效判决内容显示你们都要承担返还全部借款本息的连带责任,如果你们几个合伙人都积极履行,其实还款压力还是不大,在你们的承受范围”。通过承办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张某、赵某主动联系到其他被执行人,一同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方案。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最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已部分履行。为感谢执行法官的用心办案,案件申请执行人特意送来了锦旗。
锦旗是一份荣誉,也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南部法院执行干警将不骄不躁,砥砺前行,努力将当事人“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让当事人真正体会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